《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發布啦!!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實現了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大幅擴展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
實際上,2017年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才剛從30萬提高到了50萬!2017年,稅務部門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共減稅454億元,其中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范圍從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擴大到50萬元減稅128億元。
小型微利企業要符合什么條件呢?
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其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要怎么享受優惠呢?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
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怎么辦?
符合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預繳時享受了優惠,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條件的怎么辦?
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